标题:
[门事件]
女模告摄影师迷奸 因曾叫对方三声“坏蛋”败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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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dddhonghai
时间:
2013-10-22 19:28
标题:
女模告摄影师迷奸 因曾叫对方三声“坏蛋”败诉
原标题:女模告摄影师迷奸性侵法官听录音判其败诉
台海网10月21日讯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,台北市一名曾被某大网站票选为“桌历正妹”的外拍女模,去年泣诉被网上认识的张姓摄影师“迷奸性侵”,但法院调阅双方对话纪录,发现当天完事后女模还有说有笑,怀疑是女模爱上张男,献身却等不到对方说“喜欢”,恼羞成怒反告性侵,日前宣判张男无罪。
检警调查,现年24岁的吴姓女子“达达”(化名),拥有修长美腿好身材,在网上小有名气,私下常接外拍工作兼差。去年4月,网上认识一名业余的“摄影宅”,双方聊了一阵子后觉得很合拍,遂约定7月至台北市大安区丹迪旅店外拍。
达达供称,当天拍摄作业告一段落后,张男忽然从背后抱她,她因喝酒加上害怕关系不敢反抗,惨遭摄影师压制脱衣性侵,后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大医院验伤报警,并提供她与色狼的谈判纪录等资料做为证据。
但法官观看旅馆和附近店家监视器画面,发现原告宣称自己被性侵,却与被告一起走出丹迪,并在男方陪同下到捷运站搭车;另外,根据手机讯息,达达在上警局前一刻,人在医院验伤同时仍与张男聊得很开心,甜蜜地连叫对方3次“坏蛋”,反应不似性侵被害人,法官直觉事有蹊跷。
后来法官又听双方对话录音,达达在里面承认张男没有硬上。法官认为,达达明显是与张男合意性交,但她主观认知“如果不是男女朋友,做爱就算强奸”,因无任何证据可支持被性侵说法,当庭判张男无罪。判决出来没多久,达达就把自己的个人社交网站账号、无名资料通通删除,记者目前无法联络到本人询问她对此看法。
作者:
痴痴的小安
时间:
2013-10-23 17:10
女性很多时候确实有多重手段“保护”自己,男性朋友花的要小心了
作者:
tank12
时间:
2013-10-23 17:20
哇靠 这个女的也太无语了吧 赔了bb又折兵啊哈哈哈
作者:
海鲜府
时间:
2013-10-23 18:46
无非就是造点花边新闻吸引众人眼球,提高知名度,不过,很差!让警察识破了!
作者:
sai_v
时间:
2013-10-23 20:58
为毛我现在看到这个就感觉是炒作,哎,世风日下,人心不古啊
作者:
唬唬唬
时间:
2013-10-23 21:01
这女模也不是一无所获,起码又提高了一点知名度。
作者:
changfu520
时间:
2013-10-23 23:13
社会给了这一个浮躁的平台。露水姻缘就好像快餐。
作者:
Marat3
时间:
2013-11-4 19:45
不会是搞个门事件出来炒作,博眼球吧,现在这种新闻只能笑笑过了
作者:
royshirt
时间:
2013-11-5 09:04
世界如此之大 其妙无处不在 哎呀 女人心 海底针 要小心啊
作者:
yelingxing
时间:
2013-11-25 23:15
感觉是炒作呀,现在出名都靠绯闻了!
作者:
qscgu
时间:
2013-11-25 23:39
和上述一样,那个女是在抄作。不过也反应了娱乐圈也不好混啊
作者:
mitddxyz
时间:
2013-12-3 08:29
潜规则,色影师对于要拍摄的美女一般都是要事先体验一下,看看体型、皮肤等,摸一摸都不算啥,而美女一般无奈地接受这种潜规则,当没有达到预期才去投诉。
作者:
lupan110
时间:
2013-12-5 17:24
人说人鬼说鬼,谁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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